(發佈時間:2015-02-24 10:26:07)
結婚八年的丈夫在電梯裡激吻男同事,妻子無法接受丈夫有同性戀人,憤而訴請離婚。激吻得當事人一位說是酒後的玩笑,另一位卻大方承認兩人交往六年之久。
據了解,這名劉姓妻子在生完第一個孩子後沒多久,發現丈夫手機通訊軟體裡有和別人的曖昧訊息,並且有多張男性下體和穿著內褲的肉體照片,劉妻懷疑丈夫是同性戀,甚至是外遇,拿著手機質問丈夫,兩人大吵一架,丈夫也承認和該名男子一起到京都出遊過,向妻子道歉,劉妻想既然是男性應該威脅不大,再加上兩人有兩個孩子,便原諒了丈夫,不料,劉夫依舊和該名男小三有藕斷絲連。
去年七月,劉婦洗衣服時,發現一條不屬於丈夫的男用內褲,劉婦開始懷疑丈夫仍然和男小三有所接觸,便委託徵信社對丈夫進行外遇調查,發現小三是丈夫的男同事,兩人因為職務之便時常出雙入對,甚至在電梯裡激吻,怒不可忍的劉妻,向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在法庭上,劉夫辯稱兩人激吻是一個酒醉後的開玩笑行為,否認外遇行為,但該名男同事卻大方承認兩人交往六年之久,法官認為兩人通姦行為沒有確實證據,不予起訴,但由於劉夫對妻子隱瞞身為同性戀的事實,兩人的同性情事對劉妻造成嚴重精神傷害,必須支付劉妻相對應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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