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24 10:26:07)
日前一名王姓婦人和先生離婚,簽下離婚協議書後就以為離婚完成,隨即離家和男友同居,甚至懷下對方骨肉,不料三個月後遭到先生提出通姦告訴,根據檢方調查,兩人雖簽訂離婚協議書,但並未進行離婚登記,王婦仍為已婚者,依照通姦罪將王婦和男友起訴。
檢方表示,現行婚姻法,不論是離婚或是結婚,都需要由夫妻雙方到戶政事務所提交協議書,進行登記。王婦和丈夫結婚五年,育有一子,但在公婆同住的壓力下,夫妻感情失和,不顧丈夫勸阻王婦堅持離婚,去年三月,經不住妻子騷擾要求,兩人簽下離婚協議書。
王婦以為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就已經達成離婚,隨即離家和男友同居,還拒接聽前夫電話,並且懷有男有孩子。三個月後,經由王婦前夫委託徵信社調查,查出王婦和男友同居並且懷孕的事實,便向法院提出通姦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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