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25 10:26:07)
台灣法律,本來是禁止重婚的,不過卻有極少數的例子是…「法律認證」的合法重婚,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呢,大愛徵信社以下分享相關事件。
天大地大的台科大某蕭姓講師,離婚後找到第二春,之後再娶,沒想到前後太太都對劉男念念不忘,打官司要求老公回家,都主張自己跟蕭教授的婚姻是有效的。特別的是雙方都勝訴。不過法律也沒那麼簡單呼嚨,根據民法規定,前段婚姻從後段婚姻成立後,法律上視為消滅。也就是說,蕭教授娶了新太太,舊原配就視為關係的消滅。頂多只能要求財產、賠償。
大學教師蕭教授,20幾年前跟余女結婚,兩人組成家庭,但之後雙方感情生變,在研究室簽下協議書。而同事就被抓來當證人。不過不到一個月,蕭教授就找到新歡,跟嫩妻許女結婚,許女為大陸人,之後就以依親之名來台居住。之後甚至跟蕭教授一起住。沒多久,原配上門,質疑兩人的關係。余女之後上告法庭,說蕭教授騙她想改運,甚至還簽下復合切結書。一審站在余女這邊,戶政事務所之後也註銷了新太太的婚姻。不過二審則認為,雙方都是善意無過失情況,符合民法的例外,雖然原配之後繼續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