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25 10:26:07)
台北市一名王姓已婚麵店老闆,眼看黃姓人妻和丈夫感情不睦,趁虛而入,多次相約到旅館偷情,黃婦丈夫不堪妻子紅杏出牆,向王男提出告訴,索賠八十萬,經法院判定,王男須賠償三十萬元。
在偵訊時,王男辯稱黃婦和丈夫感情不睦,他才得以一親芳澤,認為王男也該對婚姻的失敗付出責任,不可因此對他要求高額賠償,法官認為只要婚姻關係仍在,就不允許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認為王男仍須付出賠償。
王男和黃婦間的偷情關係長達一年半,黃婦丈夫由於工作繁忙並無察覺,是因黃婦自身罪惡感,向丈夫提出離婚要求,同時王男妻子目睹黃婦和丈夫的親暱偷情場面,打電話向黃夫告狀,兩人偷情關係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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