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26 10:26:07)
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和妻子辦理離婚登記後,女兒為了學籍需求申請戶籍謄本,赫然發現自己多了一個弟弟,女兒告知前妻後,前妻向趙男提告索取民事賠償,法院判定趙男須賠償前妻三十萬元。
據了解,趙男和妻子結婚十年,由於趙男在五年前到大陸經商,夫妻感情生變,便協議離婚。不料去年九月,女兒為了學籍註冊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自己多了一名弟弟,懷疑是父親外遇的私生子,告知母親後,趙男前妻不堪長年獨自在台養兒育女、照顧公婆時,丈夫卻外遇還有私生子的事實,決定向前夫提告,討取兩百萬賠償。
趙男在庭上表示,當年在大陸經商,後期因為工廠倒閉,怕債務連累到妻女才會離婚,離婚時他也早已向前妻坦言外遇事實,還指責前妻對公婆照顧不週。
法官認為,趙男在有婚姻的情況下先行外遇,甚至還產下私生子,破壞夫妻忠誠義務,考量趙男經濟,判趙男須賠償前妻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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