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2-16 15:43:55)
蒐證服務-現今訴訟的頻率不斷增高,也代表「蒐證」成為越來越重要的一件事,因為證據在訴訟中是十分不可或缺的。「蒐證」就是蒐集可供法庭上利用,能夠揭露出事情真相的證據,包含了人、事、物等任何資料。
證據的來源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依照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另一種為非法性取得的證據。但基於「毒樹果理論」,因為從毒樹長出來的果子也會有毒,因此非法性取得的證據,也缺少了成為證據的正當性,所以是無法拿到法庭上成為證據的,只能夠用來發現事情的真相,或是成為法官認定事實的佐證。而依據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則能夠在法庭上成為贏得訴訟的最佳利器,但這也是較於困難取得的,而合法證據有可以分為直接性的證據以及間接性的證據。比如說在通姦罪的認定上,間接性的證據包括了外遇者與小三在公共場合中的親密動作照片、兩人進出汽車旅館的畫面、抓姦時兩人在床上衣衫不整的畫面等等可以作為兩人有不尋常關係的佐證。而直接性的證據則包含了沾到兩人體液的衛生紙、使用過的保險套、兩人自拍的性愛光碟等等可以直接證明兩人有從事性行為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中提到證據有兩個層面,一是「證據的能力」,二是「證據的證明力」,先有了證據能力之後,才會來探討證明力的問題。證據的能力是指這個證據是否有成為證據的「資格」,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必須經由合法途徑取得,取得的手段也必須一切合法,不得違反《刑事訴訟法》中的合法蒐證過程,這樣才能夠作為法庭上的證據。而如果證據有了成為證據的資格之後,才能進行證據證明力的判斷,也就是證據可性度的判斷,法官會依據自由心證來認定證據是否具有程度上的效力,如果該證據被認定有可信度,才能夠成為最終的證據。
證據的種類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人證、物證、書證,但這些證據要如何呈現於法庭之上呢?證據呈現的方法,在法庭上可以分為五種,包含了被告、證人、鑑定人、勘驗、文書,經由這幾項證據方法合法的調查,才能夠讓成為具有法定效力的證據,並在法庭上所呈現。
蒐證並不像一般人以為的那麼簡單,也不會如同八點檔偶像劇中,總是能夠「巧合」的發現事情的真相以及證據,因為缺少了專業的徵信器材與人員,一般人如果自行進行蒐證的動作,就很容易被察覺而使蒐證行動失敗。而如果蒐證失敗的話,輕微來說就是給對方一個警覺,讓往後的蒐證更形困難;嚴重來說就是會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將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疑慮。因此,委託專業的蒐證公司(如徵信社)來進行蒐證工作,是比較好的方式,因為他們不但有專業的蒐證器材、人員,還有豐富的蒐證經驗,可以在遇到任何突發狀況時,能夠憑著過往的經驗做出最好的判斷,使蒐證的過程可以更為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