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2-16 15:43:55)
「仿冒」,是公司或企業、甚至個人為了商業利益而不當仿造竄改他人的商標、產品以為已用,意圖使消費者混淆,藉此獲取大量的不法利益。與仿冒類似的「抄襲」行為,則是指抄錄他人的作品,拿來當作自己的作品,或是未經作者同意,就進行轉錄的行為,這都大大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
隨著台灣邁入了經濟社會,工商業除了合作關係外,競爭的情況更為激烈,許多公司、企業為了在商場上佔有一席之地,幾乎是無所不用其極的頻頻出招。而仿冒的行為,就是一種非常容易、非常快速牟取暴利的行為,但卻非常不道德,甚至會因為侵犯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而造成觸法的疑慮。
一間公司、企業最重要的就是商標品牌的建立,但當你辛苦建立了屬於自己的獨創商標品牌後,卻發現了遭到其他公司或企業的盜用,這絕對讓人氣憤。另外千辛萬苦的研發出新產品後,卻遭到了不肖企業進行仿冒,而在等待專利權發放的時間,就失去了商品上市的最佳時機,不但是遏阻了財路,還讓研發者對於研發心灰意冷。
這些仿冒的行為,不但打亂了市場交易的秩序,也讓人對於仿冒品恨之入骨。難道就沒有辦法阻止這些行為嗎?其實仿冒、抄襲的行為早就已經觸犯了法律,在刑事方面,仿冒商品、散布仿冒品,都將會有觸犯到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的可能性。
在商標法上面,如果對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他人註冊的商標圖像,意圖混淆消費者,將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又或者是惡意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圖樣中的文字,來作為自己公司名稱的一部分,也會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而在著作權法上,如果擅自抄襲他人作品,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除了抄襲外,還藉此謀取利益,將會有更嚴重的處罰。
在公平交易法上,如果以與自己公司的相關企業,普遍為消費者知道的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產品容器與包裝、公司名稱、服務等明顯可以看出的東西,來仿冒使用,致使與他人的商品混淆,也會有觸法的嫌疑。
在民事判決方面,販賣仿冒品可能觸犯了《民法》中的物之瑕疵責任,而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專利,對方也能依據專利法來請求賠償。
一項商品申請專利的時間總是十分漫長,通常等到經濟部核可都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如果在申請專利時遭到他人仿冒,該怎麼辦呢?首先應該先去做簡易的侵權分析,如果對方確實侵犯了你的權利,你就必須委託專業的蒐證公司(如徵信社)來進行蒐證的工作,一方面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加速審查,以免自己的權益遭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