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2-16 15:43:55)
家暴保護與蒐證的探討-家暴是指家庭成員,透過言語或肢體上的行為施予暴力,讓其他家庭成員受到傷害的舉動,除了肢體暴力之外,還包括了言語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的發生,可能是在不知不覺中累積而來的,在婚前沒有暴力傾向的人,也可能會因為婚姻生活的壓力,而將鬱悶的心情一直藏在心底,久而久之累積下來,自己可能也沒有察覺到,但如果遇到了一個小小的引爆點,就會像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情緒失去控制,而發生了暴力的行為。
爭執並不是破壞家庭的最大因素,有時後爭吵反而可以讓雙方更了解彼此;但是暴力卻是傷害彼此的行為,遇到家暴時,千萬不要惹惱對方,避免激起更大的肢體衝突,先冷靜下來,然後去醫院驗傷,將驗傷單留存下來,往後可以作為聲請保護令的證據。如果家暴的行為不斷發生,絕對不可以隱忍,除了利用錄音筆蒐證之外,也要盡速的與相關家暴處理單位聯繫,尋求外界的協助,不要默默被對方打假的。
關於家庭暴力,政府明文規定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所指的相對人(施暴者)包含了: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配偶、前配偶,現在或曾經有同居情形的同居人、前同居人,有直系血緣關係或是姻親關係的父母、岳父母等,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姻親關係的兄弟姊妹等,現在或曾經有家長或家屬關係的繼父母等。
當你持續的遭受到家庭暴力,可以考慮向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以及孩子的人身安全,阻止施暴者接近自己與自己的親友,讓暴力遠離自己。保護令的聲請可以分為三種,分別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三者在需要受保護的急迫性上有所差別。通常保護令是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雖然沒有安全上的危機,但是有聲請保護令的必要;而暫時保護令是暴力行為導致安全上的顧慮,不過卻沒有急迫性;至於緊急保護令,就是家庭成員有暴力相向的情況,而且已經造成了急迫性的安全危機。
聲請保護令,因為是限制他人的自由行動,因此會在審核上特別嚴格,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地方法院才會核可保護令的發放。保護令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了去醫院的驗傷單,相關單位(如現代婦女協會、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調查紀錄(通報)表,其他的相關證人與證物(例如:錄音檔、求助證明)等。因為家暴的蒐證並不是那麼容易,但是又非要不可,因此如果有任何蒐證上的困難,建眾可以委託專業的大愛徵信蒐證公司,比如說現在大愛徵信社有專業的家庭暴力蒐證與家暴保護的服務,可以透過他們專業的蒐證技巧與經驗,運用精良的錄音設備、錄影設備,有效的幫助被害者蒐集在法庭上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