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2-15 18:08:14)
常言道動口不動手,現在連動口都很有可能扯上法律爭議喔!!
大愛徵信看過不少類似的爭議,皆有關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以後碰到相關爭議,
除了忍一口氣不要動手動腳外,連動口時也要謹慎思考過喔!!
以下是案例1,
苗栗地方法院,近年來審過不少妨害名譽官司,全部都是口舌之快造成的。為避免一時之氣而禍從口出,做好自我控制是一個好方法,出口成髒當然更是要不得。某中年婦人因懷疑丈夫外遇,到疑似外遇對象工作得地點談判,對方不管是真是假,當然不會承認,兩人發生口角,婦人一時失控,大罵不要臉女人,因此被控告。此外,餐廳屬於公眾地點,婦人最後被罰6000元。一句話被罰六千,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所以大愛徵信社提醒各位,罵人可不能射後不理,可能會因妨害名譽,而需損害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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