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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勞收容

(發佈時間:2014-12-28 16:06:12)

收容非法外籍勞工,會碰到甚麼樣的處罰呢?大愛徵信社,將就法條跟您解釋。詳情如下:

 

雇主如果想雇用外籍勞工,不論是看護或是勞工,都必須依法辦法,而按就業服務法第46條至49條,以下列舉:
就業服務法第46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經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

如果聘雇非法外勞,就違反了44條收容外國人的規定,違反者將罰高額罰鍰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如果雇來的外勞違反國家安全法,甚至會觸犯刑法,不可不慎。


從上述來看,收容非法外勞,可是不小的問題,雇主千萬不要因為貪便宜因小失大!!大愛徵信社關心您

非法收容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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