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格權三特色(發佈時間:2014-12-22 14:48:49) 上述文章介紹著作權跟所有權,以下大愛徵信社繼續介紹相關法條: 依照著作權法21條: 著作人格權首要維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人格利益,該項權利因具有一身專屬性,故無法讓渡、繼承。本權利同時涵蓋下數三種:公開發表權、姓名宣稱權、同一性的保持權。以下簡述: 1.公開發表權:著作人擁有將『尚沒有公開發布』之著作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或其他作法向公眾公開其著作之內容,同時,這項權利涵蓋是否公開、公開時間、何種方式公開。不過,這裡有但書,若著作人本身的身份是公務員,同時又受到著作權法11、12條的規範。且著作財產權是歸法人的話,共務員就不享有上述所提的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依著作權法16條:「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不要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不過,如著作人是公務員,跟上述公開發表權一樣,受著作權法第11及12條之規範,公務員也不是想發表就發表。 3.同一性保持權:依著作權法第17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式改變著作的內容、形式或名目至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有大愛徵信社上述介紹,著作人格權的三大要項,大家應該更了解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