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2-22 14:42:58)
甚麼樣才叫髒話呢?個人認知不同,法院法官的自由心證也不同,甚至有吐口水就被判刑的情況,以下,大愛徵信社分享相關新聞。
大樓管理員陳男和住戶李男,因磁卡更換問題產生口角。陳男後來一時氣不過,在社區大廳脫口而出「哭爸」,李男也不干示弱,一狀告上法庭,不過台北地檢署之後認為,這句「哭爸」並無針對性,而是一種情緒性語言,是因爭執而發洩心中不滿,而不是針對李男而發的髒話,因此不起訴。同時,陳男也表示,當時吵了一個小時,讓他根本沒辦法工作,情急之下才蹦出這個字句。檢方之後認為雙方溝通不順,脫口而出的字詞是一時情緒關係,不認為有主觀犯意。
不過按照之前不少爭執案的官司,也有人罵「腦殘」就被判刑,如何才能判斷對方有主觀犯意還是抒發心理不滿呢?恐怕這問題還有得吵,大愛徵信社提醒各位,為減少被判刑,溝通時髒話還是少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