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歸屬權(發佈時間:2014-12-28 19:46:03) 夫妻如果不幸離婚,經濟、財產都是一個問題,此外,還有最重要的-子女歸屬問題,要由誰來呢?不少人前來諮詢這問題,別擔心,大愛徵信社告訴您。
依照民法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從上述法條來看,可以知道未成年兒女的權利義務,是以父母協議為主,如果雙方子女歸屬沒有共識,就只能靠公權力的幫忙跟介入,不論是社福機構或是主管機關。並斟酌各條件。此外,戶籍法規定,監護人必須在戶籍資料上面明文提及自己的監護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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