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更勝口頭的存證信函效力(發佈時間:2014-12-11 19:21:38) 繼之前內容,大愛徵信社在這邊繼續介紹存證信函書面記載的效力, 以法律而言,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需要有相當事證做輔助,除了法律規定的書面文書外,大多數倒是沒有強行規定書面記載。但不論法律是否規定文書,如果用存證信函當做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可以說是更妥洽的表示。存證信函的副本,就是意思表示最有力的證據。因為副本上有郵局的郵戳、日期及編號,如果同時有對方收信的回執證明,訴訟上而言是相當強而有力證據。可以說法庭上功防的犀利武器。口頭承諾雖然方便,但在法律意義上而言,還不如存證信函的書面文書有力,所以好存證信函,不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