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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唱機侵權問題

(發佈時間:2014-12-22 20:37:42)

電腦伴唱機常常錄了上千首歌,是否造成侵權呢?經銷商又要如何自處?大愛徵信社,以下分享: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明文規定: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

上述侵權行為的關鍵點在於故意,必須有心素上的滿足。因此,經銷商要是在販賣時,無法保證所有歌曲都經過正常管道受權或取得。那保險之道,最好是跟製造商取得相關的保證書。有了保證書,就可以證明經銷商本身並無故意犯法的意圖。而要如何取得相關文件呢?可透過許多方式,如第三人保證、文書證明、產品說明書、著作財產權的保證,有了上述文件,就能以此做證據,用來證明經銷商本身「並無故意侵害著作權」。如果製造商對此事避而不談,或是不願保證,那經銷商本身就要考慮了,這樁買賣是否有問題。

 

所以,各位經銷商朋友,以後做生意時可能要更謹慎,以免伴唱機一不小心又侵權了,大愛徵信社,關心各位朋友。

 
伴唱機版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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