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與兩造離婚(發佈時間:2014-12-28 16:32:47) 兩造離婚,一定要有證人嗎?沒有證人怎麼辦呢?別擔心,大愛徵信社,在這邊做法律解釋。
依照民法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而這邊的證人就是見證雙方的離婚協議。或是知道當事人有離婚協議,今天要是配偶其中一方直接拿離婚協議書過來找證人,但是未到的另一方尚未表示同意。同時,證人也搞得迷迷糊糊,不知道意向,當然不算具有離婚效果的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證人就算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但不符合法定效力,自然無法產生離婚效力。在一般合法程序中,證人最好事親自簽名蓋章,雙方加兩證人共同見證,這樣的爭議較少。如果沒有允許就簽了對方的部分,甚至可能造成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一般說包離婚的服務證人通常很有問題,消費者特別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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