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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跳槽,何解

(發佈時間:2014-12-27 10:12:01)

外勞能不能因為福利關係跳槽?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碰到這種情況,法條怎麼規定?大愛徵信社就就業服務法跟大家解說,詳情如下:

 

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來台工作不能隨意跳槽,不過,賺錢是人的本性,也有不少比例的外勞看上了別家的福利跟高薪,因此偷偷跑掉,甚至是因特殊事件潛逃出國。而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就是為了要雇主能夠掌握工作者的行蹤,外勞跑走時,雇主有通知的義務,外勞如果因為跳槽而逃亡,三日內雇主要通知主管機關(且要書面)以及警察局處理相關手續。如果未依規定,就業服務法第68條提到相關懲處,要罰三萬到十五萬之間的罰緩。

 

所以外勞如果人不見,雇主不要以為就沒事了喔,相關手續還是要辦,免得遭到法辦,大愛徵信社,關心雇主跟外勞。

 
外勞能中途跳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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