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國人工作(發佈時間:2014-12-28 16:08:06) 如果是在國內的外國人工作,法律上怎麼規定呢?跟外籍勞工一樣嗎?大愛徵信社,就法條解釋: 在前面幾篇文章,介紹了廣義狹義的外籍勞工定義。而一般所謂的外籍勞工,則是偏基礎勞動工作的國外工作者。而外籍勞工的引進,是只經過申請進入台灣的工作者。如果是已在國者呢?會跟申請入境的外籍勞工一樣嗎?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0條,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十六小時: 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所以外國留學生或是僑生,打工時間在平常是不能超過十六小時的。而來台灣旅遊的外國人更是不具學生資格。一般常見到英語補習班上課兼差。這都是違法的!!被發現是會罰十五到七十五萬的罰鍰!!外國人最好不要抱持這邊好賺的心態。免得辛苦錢都會成為罰鍰。雇主也要衡量法條,拒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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