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2-22 14:54:20)
上面文章介紹了著作權中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並不是那麼死板,他可以視情況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以下,大愛徵信社介紹:
1.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不然就是授權他人使用,相關著作財產權的行使、或利用並公開發表者。製作財產權如果讓與對方卻又不公開,本身是沒有意義的。所以這種情況法律會推定為原作者「同意」對方公開發表。
2.原作者、製作者將有關「美術著作」、「攝影」等作品重製物讓與他人,而受讓人則以該件重製物「公開展示」。這邊法律推定的方式跟上法一樣。不過特別的是,只限於公開展示,內容也縮限在美術、攝影等作品。
3.學位的碩士、博士論文,且著作人獲得法定學位者,視同同意公開。
4.雇用人、買方得到的「尚無」公開發布的著作財產權,之後僱用人、買方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之後他人公開發表。
著作人格權比想像中還複雜吧,但是也沒有那麼不通人情,法律還是會視情況推定著作人同意,大愛徵信社,跟您一起捍衛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