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岸註冊走商標,怎麼辦(發佈時間:2014-12-22 20:26:53)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如果被對岸先捷足先登怎麼辦?別擔心,大愛徵信社,找相關專家講解: 台灣菸酒公賣局的「長壽」牌香菸,已經在民國七十一年間,就先行註冊商標。且長久使用,已經成為一般大眾廣為認識的商標。不過,商標註冊是屬地主義,所以要是有其他國家註冊的情況。如大陸。那可能要依大陸地區商標法上面記載求助。
大陸地區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所以,照上述三法條說明。台灣菸酒公賣局可在長壽被大陸商標走的五年中,循管道找大陸商標評審委會員的協助,如果長壽已經變成遠近馳名的商標,更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所以,牌子大不大,對於時間的追訴也很重要!!長壽牌香菸牌子老,所以應可放心,對於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有了大愛徵信社的解說,應該更清楚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