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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對岸註冊走商標,怎麼辦

(發佈時間:2014-12-22 20:26:53)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如果被對岸先捷足先登怎麼辦?別擔心,大愛徵信社,找相關專家講解:
 

台灣菸酒公賣局的「長壽」牌香菸,已經在民國七十一年間,就先行註冊商標。且長久使用,已經成為一般大眾廣為認識的商標。不過,商標註冊是屬地主義,所以要是有其他國家註冊的情況。如大陸。那可能要依大陸地區商標法上面記載求助。

 

大陸地區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五條則稱:「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所以,照上述三法條說明。台灣菸酒公賣局可在長壽被大陸商標走的五年中,循管道找大陸商標評審委會員的協助,如果長壽已經變成遠近馳名的商標,更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所以,牌子大不大,對於時間的追訴也很重要!!長壽牌香菸牌子老,所以應可放心,對於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有了大愛徵信社的解說,應該更清楚了吧~~

 
對岸註冊走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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