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不實代言人同樣要受罰(發佈時間:2014-12-11 13:25:03) 近年來名人代言不實問題風波不斷,大愛徵信社也看到一堆代言人下跪、道歉、不聞不問等例子, 立法院院會之前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過版本卻是錯誤的,因為議事人員誤放;相關熟悉運作人士受訪就特別指出,此案若沒查覺就送請總統公布,到時只能以補正案補救,幸好這次發現得算早,經黨團提復議會可以說是省時、有效。 這位熟悉人士表示,二讀與三讀是同會,復議案可回到草案二讀前,之後再從二讀會開始。 上午誤植版-薦證者、廣告主是「故意」共同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2.正確條文版(下午通過的)-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而同條文也特別規定,上述條文不光是名人薦證,廣告主以外者,於廣告中反映意見,無論是商品服務或自稱親身體驗,無論是人、機構,都應概括一起規範。未來廣告代言商品,薦證者不論本身是否為名人,符合上述要點,都會受到規範的限制。 民眾覺得這些代言者代言不實,拿到白花花的代言費,出事又不用負責很是氣惱嗎?大愛徵信社認同這樣修法,未來代言人要是代言不實且故意為之,可是要連帶受罰呢!! 提告性侵| 徵信價碼| 一時激情| 親身走一趟人生| 虎毒不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