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

車禍肇事和解

(發佈時間:2014-12-22 21:12:16)

車禍和解,不少人厭倦勞民傷財的訴訟官司,常常最後選擇和解,但是和解要怎麼用,有甚麼法律條文要運用嗎?大愛徵信社,跟您分享。

 

依照民法736條,有定義到何謂和解。所謂和解-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所以當事人雙方有共識,這是和解的第一步。不過雙方有共識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談得條件雙方都要接受。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而和解的功用就是跳過訴訟條件這一塊,避免費時傷財、且心力憔悴。在告訴乃論案件下,訴訟條件掌握在當事人手上,適當的運用合解,可以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雙方也不用花那麼都精神。而和解的效力,在民法737條提到「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肇事者給受害人金錢、受害者同意不提告。

 

有了上述和解相關的解說,是不是更有共識了呢?大愛徵信社,關心您

 
車禍和解

徵信社|徵信|外遇|離婚|抓姦|私家偵探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