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只留下債務,如何處理(發佈時間:2014-12-11 11:05:33) 不少人親人去世後,留下的常常不是債務,而是遺產,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民法1174條(拋棄繼承):知悉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告知,並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人得為繼承權之拋棄,一旦繼承人為繼承權拋棄之表示,即溯及於繼承開始時不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所遺留之權利義務,概與拋棄繼承權人無關。 除了上述繼承順序跟拋棄繼承外。基於保護未成年人跟禁治產人,只要是繼承時是上述兩種身分,都全面採限定繼承,這意謂著繼承人不付負擔遺產金額數量以外的債務。如親人死後確定只留下債務,那繼承人(依順位決定)可決定,是否使用限定繼承權,或乾脆使用拋棄繼承,債務就消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