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腦的法院判定(發佈時間:2014-12-19 11:03:47) 罵髒話會違法,但一些敏感字眼會不會呢?大愛徵信社在這邊分享一則有趣的判例,究竟無腦、唬爛算不算公然侮辱呢?以後罵人的字眼大家可能要細細斟酌了呢!! 邱男跟張男在網路上爭執,張男留言罵邱男,諷他的文章簡直是「無腦」,「唬爛」。如果告上法庭簡直是「浪費司法資源」。之後邱男不干受辱,告上法庭,台北地檢署則認定「唬爛」不是罵人,不過「腦殘」曾被認定,所以「無腦」的層級又比腦殘更嚴重。所以法院認定張男構成公然侮辱。張男雖辯稱沒有指名道姓,但檢方認為,張男罵邱男「無腦」,可以說比罵「腦殘」還要嚴重。況且,張男的留言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留言都接在邱男發言的後方,針對性明顯,所以檢方認定張男是對邱男而說。而且張的留言都接在邱的後方,即使沒指名道姓,也看得出在指邱。所以張男還是得吃上官司。 有了大愛徵信社上述例子,有沒有覺得公然侮辱的標準愈來愈嚴格了呢?有話好好講,避免髒話出口,才是溝通的不二法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