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告訴肇事者(發佈時間:2014-12-22 20:58:59) 發生車禍,倒楣的苦主或是車主可以告對方嗎?被害者或是其家屬有法律依據可以告嗎?不少碰到這種事的當事人都很好奇,大愛徵信社以下敘述。
(一)告訴乃論之罪-條文中明文規定者,白紙黑字寫到即算。像傷害罪、通姦罪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者的告訴只是訴訟條件,要有訴訟係屬才算真正成案,如果未經告訴人的追訴意願,檢察官就逕行提起公訴,法院照規定,是可以不受理的。如: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三)如果車禍的受害者、家屬在知道犯人後六個月內提高,那幾乎都可成訴,不過,要是超過六個月,就過了告訴期。當事人亦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告。而告訴不可分原則,告一人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所以不能單獨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