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2-22 14:39:03)
為了不能證實的事告發,是可能吃上誣告罪的,大愛徵信社,提醒您。以下就是相關法律最高法院判例。
依照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581號判例要旨: 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再按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888號判例要旨可知誣告罪之構成,須具有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要件。
所以照最高法院判例,要是沒有證實事情就隨意告發,後果可是自負的!!以上篇文章的何男跟太太就是一例,何妻因為太恨丈夫出軌,提告小三林女跟其夫黎男,不過現實情況卻是黎男也是事後才知道。何妻杜撰恐嚇話語,讓無辜的黎男被調查,這都是不對的,所以,何妻之後受到比通姦罪還嚴重的誣告罪。
有了上述最高法院,應該了解,就算被劈腿、通姦的痛苦,依然不能網羅無辜者入罪,應用合法的手段要求賠償或處理,大愛徵信社,陪伴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