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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的工作權

(發佈時間:2014-12-28 16:10:09)

外籍人士跟台灣人結婚,要怎麼工作呢?不少遠渡重洋的外國人有這方面的困擾,不用怕,大愛徵信社教您相關法律。

外籍人士來台定居結婚,照法律規定,不是馬上就能取得中華民國的國籍。但人不工作就沒有收入,怎麼辦呢?這時想工作就必須造就業服務法的規定申請。因為隨配偶來台灣長住的身分不同於被聘雇。所以法條的規定不同,所以在就業服務法第51條中規範了相關是項。如果跟中華民國境內有戶籍者結婚,同時拘留被獲准者。就不受就業服務法46條第一、三項;47條;52條;53條第三項、第四項;57條第五款;第72條第4款,以及第74條的限制。同時要依55條繳納就業安定費。

 

從規範來看,來台通婚者,不過想要就業者,仍然要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如無許可就雇用,在解僱時就會違反未經許可聘僱的法條。


有了上述的解釋,從國外前來通婚定居的外籍人士,都可以安心了。只要照相關流程跑,規定是比外籍勞工少些,大愛徵信社,關心您。

外籍人士的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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