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07 10:26:07)
常常可以在新聞或是警匪片看到發言人繃著一張臉,表示「偵查不公開」,接著就是一堆媒體記者窮追猛打,想必很多人都很疑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呢?大愛徵信社以下分享。
一般在真相還沒出來前,檢調機關都要蒐集相關證據,不管嫌疑犯是否為真兇,總要有程序上的合法流程,並給予合法的定罪方式,同時,也為了偵查時候的情況給大眾知道,讓同謀、或是還沒到案的嫌疑犯遁走、滅證,所以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就明文提到:偵查不公開的概念。
偵查不公開,除了上述提到的預防嫌疑犯逃亡之外,其實這樣的方式還隱含著另外一下位觀念,那就是無罪推定理論,所謂的無罪推定理論其實也很簡單,在還沒有罪證確鑿的審判前,是沒有辦法以心證判斷對方是否有罪。當然,很多人可能會想到不少現行犯就是當場抓包,人證物證等證據齊備,還沒審判不就知道是誰幹的?確實如此,但如果是大眾不清楚的情況,如果這時候搜證情況又公開,檢調的方向可能會給敏感的媒體帶來新的話題,這時要是嫌疑犯並不是真兇,其無辜的家人可能會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也讓不相關人士的隱私權不會被侵犯。
所以,以後看到媒體報導嫌疑犯就逮,可千萬不要急著痛罵,可能這是一樁警方破獲的大案,但也有可能是無辜的當事人之一,有了上述大愛徵信社的解釋,想必大家都稍微了解甚麼是偵查不公開了吧?以後看到發言人繃著臉拒絕媒體,可千萬不要覺得對方不近人情喔!!這是有相對應的考量!
偵查不公開,除了上述說法外,其實也隱含著保護被害人的良善用意,試論,如果這次的案件是一樁性侵害案,媒體也大剌剌的把被害人的家屬、生活圈、以及被害人本身的資料通通暴露出來,儘管是被害者,但還是要遭受旁人異樣的眼光。無異於輿論殺人。這樣的方式當然不符合法律訂立的初衷,也因為要保護這些無辜的被害人,在指認程序上都有相對應的手段處理,更何況是偵查內容呢?
二來,不公開也避免民意凌駕法意,在充足的證據之前,人都有可能誤判,更何況媒體前的朋友有時候擁有的只是片面的資訊。不管是名嘴、爆料,也讓民眾愈來愈不相信媒體,而這資料的落差,將來如果司法程序的結果不如民眾所想,很容易讓民眾有司法機關包庇權貴等印象。長久下來,對於法律的施行,以及民眾跟司法人員的互信,有很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