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歲陳姓男子是一名市場賣魚者,五年前與妻子登記離婚但仍同住,陳男與中國籍陳女結婚12年,至去年開始陳男與蘇姓女子交往,陳女得知後怒叫陳男親寫自白認與蘇女關係匪淺,並怒告兩人通姦,女兒也出來指證但檢調認為證據不足,此案不起訴。
陳女另以兩人假結婚為由,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由於兩人的離婚證人有一人說,沒親眼見聞兩人有離婚真意,法官因此以離婚要件不完備為由,判決兩人仍有婚姻關係。
陳女強調當年是丈夫要求假離婚,她才答應簽字,不甘真的被甩,她要丈夫寫自白書交代過程,並堅持提告。
陳女另以兩人假結婚為由,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由於兩人的離婚證人有一人說,沒親眼見聞兩人有離婚真意,法官因此以離婚要件不完備為由,判決兩人仍有婚姻關係。
陳女強調當年是丈夫要求假離婚,她才答應簽字,不甘真的被甩,她要丈夫寫自白書交代過程,並堅持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