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責任是指配偶雙方在影響婚姻或另一方的事務中真誠行事的責任,而不是尋求不公平的侵害配偶權個人利益。
它旨在防止配偶——背信罪通常是管理配偶——利用可能不知道涉及金融或財產資產的某些交易的受撫養配偶。
在某些情況下,配偶可能會因無意違反信託義務而被背信罪追究責任。
在許多情況下,這指的是財務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配偶一方的行為可能比另一方受益更多。
例如,如果侵害配偶權配偶一方在為他們提供巨大利益的交易中使用他或她自己的個人資產,可能會問為什麼不使用社區資產來為雙方提供利益。
如果一方在交易中比另一方受益更多,侵害配偶權給予他或她不公平的優勢,則法律將實際推定交易並非出於善意
交易甚至可能視為無效。配偶雙方都必須能夠訪問這些書籍,並且背信罪可能會向雙方提供有關影響共同財產的任何交易的信息。
如果交易對配偶一方的好處多於另一方,則可以在離婚期間擱置。獲得好處的配偶將有責任向法院證明交易不應被擱置。
未從特定交易中受益的配偶可能有權獲得資產價值的一半,包括因此產生的任何侵害配偶權律師費。
更重要的是,包括有意和無意違反信託義務。
在背信罪某些情況下,如果另一方被認為故意欺騙了他們的伴侶,則可能會將所有價值都授予沒有受益的配偶。
對於有意或無意以配偶為代價的配偶的潛在懲罰,很容易理解為什麼律師不僅在離婚訴訟中如此有價值
而且在進行任何可能影響共同財產甚至個人財產的交易時也是如此。
受撫養的配偶應努力讓自己知道發生的侵害配偶權任何交易。經驗豐富的通姦背信罪婚姻資產律師將幫助發現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