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官司是法治國家解決糾紛的文明手段,和過去私下了解的時代不同,在現代社會即使對方確定犯罪違法,當事人也不能以浸豬籠、亂棒打死等私刑處置,而是該藉由司法訴訟請求法官介入判決,並由司法單位執行責罰,然而在雙方告上法庭時為謀求最大利益,肯定是為自己美言、各說各話,此時「訴訟證據」就成了官司勝敗的關鍵,面對官司我們該搜集哪些訴訟證據?又該如何搜集呢?本篇文章將告訴你關於「訴訟證據」,你必須知道的那些事。
違法搜集證據,法官不採用!
訴訟證據是官司是官司勝敗關鍵,但不恰當的蒐證方式不僅違法,非法搜集而來的證據也不會被法官採用,根據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皆為違法行為,不僅會遭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所搜集而來的證據也會因為缺少合法性而不被法官採用。
常見官司的關鍵訴訟證據有哪些?
在訴訟官司中原告與被告為了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對案件的爭論點總是提出相反的主張,在兩方各說各話的情況下,誰能提出關鍵的「訴訟證據」誰就是贏家,訴訟證據不是越多越好,而是應該重質不重量,與不痛不癢的雕蟲小技相比,一擊致命的關鍵證據才是勝負關鍵,然而案件的關鍵訴訟證據根據案件內容有所差異,以下以常見的訴訟官司類型為例,提醒大家遇到這些官司時應該搜集哪些證據!
外遇訴訟
外遇訴訟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大宗,已婚男女和第三者發生踰矩行為即視為「侵害配偶權」,也就是俗稱的外遇;關於外遇訴訟須要提醒大家的是,刑法通姦罪已於2020年正式除罪,目前外遇案件僅能以「民法—侵害配偶權」求償。
配偶權是民法賦予已婚男女的身份權,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任何權益被侵害者皆可向加害人要求金錢賠償、名譽修復,而外遇就是配偶與第三者侵害被害人權益的事實,因此只要能夠證明外遇事實,被侵害者就可以求償。
外遇案件的訴訟證據必須證明:「配偶與第三者存在踰越一般社交互動事實」,例如親密愛撫、接吻、互傳鹹濕對話等,不用拍到兩人性行為影片、更不需要抓姦在床,且從過去的判例中,可得知法官普遍接受的蒐證方式包含
1.翻拍配偶與第三者的通訊內容,例如Line、Messenger、微信等。
2.使用社區電梯、交誼廳、雙方已知的私人住宅監視器畫面。
3.於餐廳、公園、電影院等隱私性薄弱的公共場所跟蹤拍攝。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根據民法1055條規定,夫妻離異時法官須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監護權歸屬的判決依據,因此想在監護權官司中勝訴,所提出的訴訟證據就得說服法官——對方無法勝任教養責任,建議蒐集的訴訟證據包含
財務報告:
證明對方無法支付自己和子女最低生活開銷。
外遇證明:
證明對方具有重大道德瑕疵,且為離婚肇因方。
驗傷報告:
證明對方存在家暴紀錄,有危害子女人身安全疑慮。
追討債務
根據民法第229條規定,當債務人拖欠債務遲遲不肯歸還時,債主也就是債權人,可依循法律流程透過訴訟強制要求對方支付,訴訟錢需要搜集的訴訟證據包含
催收紀錄:
證明債權人已向債務人要求償還債款、卻遭到拖欠,告知方式可以是口頭傳遞、通訊軟體、存證信函,但口說無憑、通訊紀錄也有可能遭到惡意刪除或不讀不回,因此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且撰寫內容需包含債務人資料、債權人資料、債務金額、償還期限、借款證明(本票、借據、借條等)。
多次催收紀錄:
催收紀錄可以不只發送一次,當債務人逾期未還時可繼續寄送存證信函再次催收,多次催收有利於證明自己積極追討,更佳凸顯債務人的惡意拖欠行為。
關鍵訴訟證據因案件內容而異,但無疑是官司的勝敗關鍵,因此若當事人對相關法律知識較為陌生,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解析家事訴訟中的「訴訟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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