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11 10:26:07)
世界上許多問題並沒有嚴重到必須兵戎相見,只是雙方也忘了協商這件事,同時也不熟悉協商的技巧,所以雙方在談判桌上只有把事情愈鬧愈僵,反而忘了談判、協商的目的是解決問題,使得很多人到最後把協商拋諸腦後,一開始就走法律途徑殺得你死我活。
大愛徵信社當然不建議這樣的處理方式,很多人自恃專業、事業有成,肆無忌憚,就是要對方低頭,在商業上畢竟是公事,但在感情上也用這樣的態度,恐怕就不是一個很好的態度了。我們就碰過許多夫妻對話簡直就像殺父仇人一樣,惡言相向。可憐的是誰?當然是孩子,我們常常會先安撫雙方後,跟委託人推薦我們得一種業務-感情協商。
甚麼是感情協商呢?簡單來說就是藉由業務的居中斡旋,讓雙方都有滿意、有利的結果,並提供詳細的數據資料,讓雙方願意借由溝通或是各退一步讓彼此和解。在夫妻離婚而言,不管是分手、債務,或是贍養費跟子女監護權,雙方不用撕破臉,刀刀濺血,而是藉由第三者的巧妙主持下,願意了解溝通的真締,更高段的人甚至讓夫妻回想當初的甜蜜,有的人甚至婚也不離了,這樣的例子當然很少見,但足以見得感情協商是可以達到如此的效果。
您有類似的疑難雜症嗎?離婚、分手的問題不只是雙方答應和平分手,還有很多後續的問題要處理。不妨找專業的大愛徵信社: 0800-44-6666。讓幹練的業務幫您解決這惱人的問題吧。
在一般感情協商或是離婚協商中,對於贍養費跟子女監護權的問題,絕對是寸土寸金,兵家必爭之地。大愛徵信社以下分享關於贍養費的問題,除了感性的了解婚姻的真締外,也要理性的了解法庭相關概念。
在台灣目前的民法1057條提到,因為法院判決離婚但其中一方生活困窘者,另一方就算不是直接造成者,依然要給適當的贍養費。這是甚麼意思呢?其實從法條中可以看到兩點:
○判決離婚的原因是某一方的錯(外遇、通姦…等),如果是雙方各打50大板。那法院恐怕就不會判贍養費,在現實情況下,常有請求贍養費被駁回,就是因為這樣的理由。
○生活無以為繼-如果本來就有穩定工作,離婚後沒有重大改變,法院也會審核,就算有贍養費也會衡量雙方的財力,擬定合理期限。金額也不會無限上綱。
有人會問,上述是判決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情況呢?那就更簡單了,因為協議離婚本來就是雙方講好,自然不需要法院介入太多囉!!
所以大家現在應該更瞭解感情協商,絕對不是講講安撫的話就能解決,如何講到重點,利弊呈現,也是成功的關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