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14 10:26:07)
性侵害,指只要是任何有關「性」的行為,不管是暗示還是行為,令對方感到不舒服,都算是性侵害。一般而言,性侵害是利用各種脅迫、威脅甚至是暴力的手段,強迫被害人與之進行性行為。輕微的性侵害包括給對方看色情或是性暗示的照片、言語上面的性暗示騷擾、強迫被害者看A片、撫摸被害者的軀體、偷窺被害者等;較嚴重的性侵害包括性器官交合、體外射精、口交、肛交、性交等,這些都是在性侵害的範圍內,很多不幸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事後不管是身體或心靈都會嚴重的受到傷害。
由於社會價值觀的改變,造成許多亂象發生,每當我們看到電視上面常出現性侵害的新聞,都覺得「這個社會怎麼了?」,為什麼會有人會做出如此惡劣骯髒的事情?也因此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懼。大愛徵信社在此提醒您,要盡量避免走在一些暗巷,若是在晚上回家,要走在熱鬧的地區,才能夠避免這些事情發生。
若是當你遭受到性侵害,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內報警,將犯人繩之以法,並且前往醫院做相關的檢驗,請勿因為厭惡就回家洗澡換衣服,這樣可能會因此自己將證據消除,造成嚴重的後果。大愛徵信社提供給您最完整專業的法律協助,當您遭遇到任何困境時,撥打0800-44-6666大愛徵信社免付費專線,讓我們協助您一同度過困境。
性侵害的案件在我們社會上層出不窮,但是往往因為證據不足,最後讓罪嫌逍遙法外,被害者不但必須承受身心靈的壓力,也因為證據不足受到委屈。
一位住在苗栗縣的翁小妹,在上個月跑出家門,不慎遭受到性侵害,翁小妹機警將精液含在嘴裡,警方根據相關線索,將性侵罪嫌逮捕依法送辦。
上個月晚上,因為翁小妹想要看螢火蟲,獨自跑到家裡附近的山區去找螢火蟲,不料被一位精蟲衝腦的吳姓罪嫌發現翁小妹獨自走在路上,便假裝自己也要去看螢火蟲,邀翁小妹同行,沒想到把翁小妹帶到自己山區的草叢中,強迫翁小妹幫他口交,並且射精在翁小妹嘴裡。翁小妹被性侵後,帶著恐懼含著精液衝回家,因為難忍精液的噁心味道將其吐出來,母親立刻將精液交給警方並且報案,並且成功逮捕該名吳姓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