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鑑定

關於文書鑑定

文書鑑定有極限,不過在大陸,還是有文書鑑定派上用場的時候,一則民間借貸的糾紛,雙方的爭執重點就是借據不是被告寫得,被告當然不會承認,關鍵既然在字跡,就由科學方式來判斷。
七十多歲的老奶奶,省吃儉用存下了幾千塊,並把錢借給隔壁的批發商,並約定每個月利息為2成,老奶奶想說自己沒有體力去賺錢了,不妨用這樣的方式來賺錢,順便貼補家用。沒想到,批發商簽借據時是以自己孩子的名義簽名,之後批發商因為違法關係資金也被凍結,讓老奶奶心理涼了半截….這樣自己的錢豈不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所以跟批發商的孩子提出還錢的訴訟,並要求利息。
批發商兒子則表示,自己根本沒有借過錢,怎麼會是自己還錢呢?於是要求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證明筆跡不是兒子的,檢察官也跟老奶奶表示這樣告敗訴機率很高,老奶奶也只能悲傷的撤回告訴。
不過,大愛徵信社認為老奶奶的訴訟方向應該可以改變,把還錢對象指定為批發商,但是當初簽名時沒有仔細看契約內容,難怪在法庭上那麼弱勢!!大愛徵信社在此提醒各位朋友,民法契約的重點在白紙黑字,如果本身契約內容就出問題,之後的訴訟就很麻煩了,就算作文書鑑定,也只是得出「不是當事人」寫得這項事實。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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