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9-04 10:59:48)
徵信社新聞探討:曾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的謝姓男子,有過兩段婚姻,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在離婚數年後,再度娶一名小他14歲的空姐為妻,卻在去年5月分居。
因謝妻發現丈夫的行為舉止有異,並且經常藉故不回家,直覺這可能是丈夫的外遇徵兆,便私下委請徵信社進行調查。 經過徵信社調查後發現,丈夫從去年8月起就常與一名孟姓女子先後到印度西亞峇厘島、宜蘭等地出遊過夜。去年11月,謝妻接獲徵信社員消息指出丈夫戴孟女回家, 隨即與徵信人員當場破門而入,並且發現兩人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但並未發現精液、衛生紙等證物,因此兩人獲判不起訴。丈夫還辯稱,孟女是衝浪的朋友,當天孟女喝醉, 他先將對方帶回家休息,待酒醒過後再送女方回家,而且並不知道孟女睡覺時會脫上衣。
謝妻苦無證據無法對兩人以通姦罪起訴,於是轉由向民事求償400萬,法關判定謝為高知識分子,此舉與辯詞皆不採信,並且認定他以違反婚姻忠誠的義務及原則,讓妻子的權益受到侵害,因此判決兩人須賠償謝妻30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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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台北的何姓婦人,質疑開公司的陸姓老公,和公司的黃姓會計有不正當的關係,不只偷錄老公坦承黃女是第三者,還找到黃女的賴姓前夫達成共識一同抗敵,由賴男提供臉書中黃女留存的訊息「找到一位善良關心我的人」,認定黃女所指的人即是她的老公,於是對2人提及妨害家庭告訴,本認為萬無一失,但檢察官認知上感到既無抓姦在床,也沒其他積極証據証明2人通姦'相姦,處分不起訴.
何婦告訴檢察官,她和老公在1997年結婚,老公卻對她不忠,不到半年就出軌,當時他曾找過徵信社來抓姦,2005年卻又再次發生出軌,每次都寬恕他,但老公卻不知金盆洗手,2012年經營的公司來了一名幼齒女會計,竟多次前往黃女的家中發生性關係,她決定不再姑息兩人,決定搜集2人犯罪事證.
何婦先以激將法,逼老公現出原形,果然陸男為了離婚以及婚姻破裂的事情在和老婆吵架時,不經意說出和黃姓會計發生辦公室戀情,還在黃女的家中同居並發生多次性關係,而老公的這些氣話則被何婦全程用手機錄下.
拿到了老公的自白,何婦又找到了黃姓會計的賴姓前夫,並跟他達成共識共同抗敵,賴男則主動提供臉書中老婆的留言,現階段終於有契機「遇到一位善良'懂得關心我的人」.
何婦認知上感到黃女在臉書所提到的人,即是他的老公,因而將這些証據當做呈堂證供,控告2人妨害家庭.
檢察官將陸男與黃女傳喚到庭,陸男否認和公司黃姓會計同居發生性關係,對於錄音內容辯稱,即使那個當下坦承和黃女出軌,這是為了要讓老婆死心和他離婚,才故意這麼說.
黃女則辯稱,臉書的內容並無明白說出雙方的姓名,車震主要是寫給前夫看的,希冀他不要再來騷擾她,2人是清白的.
檢察官認知上感到,2名被告並無被抓姦在床,離婚子女分配何婦也無掌握如同是2人親暱對話'性愛照片'錄影畫面'或沾有2人DNA的性愛衛生紙團等積極的確切証據,何婦所搜集的証據,最多只能証明2人關係不單純,難以認定有發生性關係的作為,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