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0 10:26:07)
不少人陷於感情的漩渦,常常緊張的打電話過來,問她(他)是不是「妨礙家庭」,大愛徵信社都會請諮詢者或是委託人冷靜,首先,在法律上應該是叫「妨害家庭」,妨礙家庭應是誤用或是誤稱。以下,我們介紹常碰到的問題,並跟大家分享相關法律知識。
常見的其中一種情況,就是某A在網路上認識B(通常也不知道對方底細),就這樣跟對方交往起來。但是等到開始交往後,一開始雙方溝通都沒有問題,B也表示自己是單身。身邊沒有穩定女友。A也就相信B的說法安心交往,沒想到半年一年後,突然有自稱B的配偶打電話給A,表示A已經妨害家庭了。而這時候A一定很緊張,畢竟突然有對方打電話來,一定很緊張。要怎麼辦呢?
其實,這種情況舉證是最重要的,畢竟法官不知道A是真的不知道,還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執意交往。在目前的實務經驗,比較少人在交友時還要對方出示身分證,所以A被告成功的機率並不高,假使A真的不知道,刑法上的妨害家庭是以「明知他人有妨害意思」下才能成立。所以A有很大的機會倖免。
不過,也有情況是B跟C串通好,C告A後,B則作偽證,表示A知道他們的婚姻情況,但願意等B跟C離婚,也是坊間稱為的仙人跳,如果A沒有證據,常常因此被陷害。
有了上面的例子,有沒有覺得感情事比想像中還複雜呢?您如果有上述問題,歡迎聯絡: 0800-44-6666。免費專人專線,全天為您服務。
大愛徵信社因為老字號的關係,常常會碰到民眾的法律問題,不管是房屋糾紛、車禍肇逃問題,以及最常碰到的問題-感情糾紛,以下,我們將介紹關於夫妻外遇、通姦罪常碰到的刑法法條,各位朋友不妨參考看看。
○通姦罪-刑法239條,該法條是徵信社最常見的情況,有配偶、婚姻身分的情況還和異性第三人有性行為。未來,這條有可能會被廢除。
○略誘罪-刑法240條,如果是被誘拐者還有自主的意思,也得到他/她的承諾就是和誘。反之用強迫手段就是略誘。
○配偶撤告,這是在通姦上特別的制度,主因還是社會的關係,為了維護社會和諧,配偶可單獨對外遇、通姦伴侶撤告,最後倒楣的還是第三者囉!!
之所以會有這麼多法條,主要是家庭、感情對於社會的維繫的確相當重要。未來就算廢除通姦罪,民法一定有相對應的改革,以為通姦罪沒就可以大肆亂來者,大愛徵信社提醒您還是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