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1 10:26:07)
由於現在民眾在社會上的壓力很大,不管是來自主管的壓力、還是來自同儕、朋友、親人的壓力,往往會因為沒有適當的進行壓力宣洩,造成壓力沉積過久,可能就會一觸即發。很多婦女因此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但是不懂家庭暴力的相關法律規定,讓大愛徵信社為您解析家庭暴力的迷思:
˙那是別人的事情,不用去管:家裡會發生家庭暴力,絕對不會是因為只是兩夫妻起爭執而發生的,一定是沉積很久的事情一次爆發,可能會影響到生活周圍的親人、朋友、同事、鄰居等,或是學校老師經由學生知道家裡有家庭暴力的危機,這時候也只能打電話進行勸導,但是通常兒女回到家之後反而會被自己父母親責備,讓家暴受害者沒有辦法可以脫離這個困境。
˙家庭暴力就是「動手打人」,現在的《刑法》都有制定傷害人的罪,為何還要再訂定家暴法呢?
現在《刑法》上面的傷害罪,分成兩種-普通和嚴重傷人罪,若是檢警要以傷害罪來起訴施暴者,那麼受害者的傷勢至少要變成殘障才能成立。很多家庭暴力施暴者擔心自己的暴力行為被別人發現,所以很多虐待、暴力的行為,在驗傷中難以被證實。例如說有小男孩從小就被虐打生殖器官,導致長大後因為擔心又會被打,導致不舉的情況發生。
大愛徵信社提醒您,當您不幸的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絕對不要默默忍受,唯有勇敢面對,才能夠逃離家庭暴力的困境。您是否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呢?你是否現在正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危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請撥打我們的專線洽詢。
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因為不堪長期遭受到陳姓丈夫的暴力對待,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且帶著十歲的女兒回娘家。而陳性丈夫無視保護令,隔天到妻子上班的地方去鬧事,並且拿出預藏的刀子向妻子砍去,還砍傷妻子的同事,最後依殺人未遂移送法辦。
根據檢警指出在工廠工作的35歲陳男與29歲的吳女結婚七年,因為丈夫常常對妻子暴力相待,讓陳女忍受不了,直到上月15號,妻子忍無可忍,帶著十歲的女兒離家出走。由於吳女擔心被丈夫逮到,不敢回娘家住,在妹妹的安排之下,到一個較隱密的地方住,並且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陳男下班回家之後,發現妻子帶著女兒離家出走,一氣之下,隔天將水果刀藏在外套裡,到妻子上班的地方朝他亂砍,妻子的兩名同事也慘遭掛彩,最後在員警制伏之下,將陳男以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