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2 10:26:07)
根據《民法》的一千零四十八條之規定,夫妻可以自行協議離婚,但是離婚並不是一般的法律行為,為了保障夫妻的權益,在《民法》的一千零五十條規定:「夫妻若是協議離婚,應該要以書面為之,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應有兩人以上之離婚證人簽名蓋章,並且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其中「兩人以上」的離婚證人,主要是為了確定離婚夫妻雙方,都有離婚之意願,並不是基於威脅、強迫離婚,而離婚證人需要有「完全行為能力」,雖然證人不會限制必須要在填寫離婚協議書或是夫妻協議離婚的時候在現場,但是必須要證實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願。
離婚證人的身分並不會受到限制,就算與離婚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也可以,但是很多夫妻因為不想要被親朋好友知道離婚的事情,所以都會上網找離婚證人,或是現在徵信社也有提供離婚證人服務,來進行離婚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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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每年的離婚率居高不下,根據統計,每十分鐘就會有1.2對的夫妻離婚,最近有人看到這塊離婚大餅,開始當起專職離婚證人,專門勸離不勸和,在網路上面開始招攬「離婚證人」的生意,並且標榜24小時全年無休。但為什麼離婚證人會這麼紅呢?不是只要找個朋友就可以當證人了嗎?職業離婚證人表示,因為很多夫妻都不想要讓親朋好友知道他們離婚的事情,抱持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所以願意花大把的鈔票,上網找離婚證人。現在上網查,很多人都兼差都離婚證人,一位離婚證人說:「當證人很簡單,只要到現場蓋個章簽個名就可以賺錢」。但是他表示現在離婚證人很多,原本一次可以賺六千,現在大家都打價格戰,現在只剩下三千元,但是還算是不錯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