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2 10:26:07)
若是夫妻已經分居多年了,最好要先簽「分居協議書」,並且要有證人可以證明夫妻兩人現在已經分居,而這份協議書可以做為未來訴請離婚的證據。目前我國的離婚制度有重大的改變,目前只要「夫妻分居達到三年以上」,只要有分居協議書證明,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但是還是要依法官的判定,若法官判定因為子女關係,必須要維持婚姻關係,若是佐以其他夫妻無法再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相關證據,那麼最後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假如說你的配偶對你使用暴力行為,要是當下可以用手機錄下進行蒐證會比較好,但是通常當下情況很難再用手機,所以當你身體上有任何因為家庭暴力而受的損傷時,必須要趕快到醫院去驗傷,請醫院開立驗傷單,並且向檢警機關或是家暴中心報案,會有專人協助您處理家暴案件。
在同時,為了防止您再度受到家暴的侵害,您要向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或是經過檢警單位判斷是家暴案件,發布「家暴令」,那麼訴請離婚成功的機率會比較高。
大愛徵信社建議您,當您想要離婚,但配偶卻不願意離婚的時候,不管是什麼原因,都要蒐證充足的證據,才能夠順利的與對方離婚。大愛徵信社提供您專業的證據蒐證服務,為您進行全方面的證據蒐集,大愛徵信社是您最佳的選擇。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為了自己外面的小三,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高雄地院認為林男與妻子雖然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是過失是在林男身上,因此判決離婚不成立。
根據檢警指出,林姓男子向高雄地方法院控訴妻子平常在家裡都不做家事、照顧公婆兒女,並且常常懷疑他外遇,並且常常偷看他的手機,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林妻主張,林男嫌自己的女兒常常生病,因此搬到小三的家裡住,而且因為小三的關係要跟他離婚,她不願意的話就以言語羞辱、毆打她跟孩子逼她就範。
最後法院依照他們女兒的供詞,認為林男不但常羞辱自己的妻子,並且對她動手動腳,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中的互助互愛本質,因此過失都要歸責於林男,判決訴請離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