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7 10:20:07)
最近我們接到許多民眾的法律諮詢電話,詢問有關外遇問題的民眾,他們都會問說要告對方通姦的話,一定要「抓姦在床」嗎?還是說只要證據充足就可以了?為了讓大家更能了解這些疑問,我們請我們的合作對象南投律師事務所為大家解析這個問題。
根據《刑法》第兩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有婚姻關係之人,若是與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也就是通姦,處1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其實告對方通姦不一定要抓姦在床,但是若是你無法提供與抓姦在床一樣有利的證據的話,告對方通姦的成功機率就會比較低。假如說你可以拿出小三破壞婚姻的證據,像是外遇兩人頻繁的通聯記錄、兩人拍的親密照片或性愛照片影片、兩人曖昧的簡訊的話,就算在形事上面沒辦法告他們通姦,但是在民事部分,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大愛徵信社建議您若是真的決意要與對方離婚的話,最好的方法還是捉姦在床蒐證最有利,證據說話,要怎樣的證據才能證實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呢?
˙兩人進行性行為,性器官交合的影片或照片。
˙沾有精液、體液的東西,像是衛生紙、保險套或是床單被單。
˙兩人因為通姦而生的孩子,直接驗DNA證實
˙兩人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
這些都是足以讓法官採信的證據,外遇抓姦的問題請交給大愛南投徵信社,我們的捉姦人員都擁有豐富的捉姦經驗,絕對能夠為您蒐證到有利的證據,您有任何問題嗎?請撥打0800-44-6666大愛徵信社捉姦專線。
南投縣國姓鄉發生一起兇殺命案,32歲沈姓男子因為不滿自己的妻子有婚外情,前日假借一起出去玩散心,帶妻子去荒郊野外利用童軍繩將妻子勒死,但是而後馬上後悔良心不安,自己到派出所去自首。
沈男將妻子勒死之後,馬上派出所的員警自首,員警馬上押他到兇殺現場,發現死者躺在地上,死狀慘烈,嫌犯看到自己妻子的屍首後大聲痛哭。
根據檢警調查,32歲的沈姓男子與28歲的吳姓妻子自前年發現妻子外遇之後,兩人常常起口角衝突,沈姓男子一氣之下,假借要求和並且載妻子到外面繞繞,結果就載妻子到荒郊野外中,並且利用事先買好的童軍繩將妻子活活勒死。死者的妹妹在得知這個消息之後,趕來現場見姐姐最後一面,看到姊姊痛苦死去的表情,讓她痛苦地呆坐地上,她表示會發生這些事情都是因為姊姊不懂事,太愛那個男人了,最後現在變成這樣。最後沈嫌依殺人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