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7 10:20:07)
現在兩岸交流頻繁,當然兩岸通婚的事情也不例外,有些民眾高高興興的娶了一個大陸新娘回家,相處之後才發現兩人因為文化的差異、價值觀的不同常常吵架,造成家裡沒有平靜的一天,最後兩人決定離婚,但是要如何辦理離婚呢?假如說兩人要在台灣辦理離婚的話有兩種方法:
˙夫妻兩人協議離婚:若兩人現在都在台灣,那就兩人只要填好離婚協議書之後,找兩位證人(須為成年人)作證,再到戶政事務所辦利登記離婚即可。但若是大陸籍配偶還沒有取得台灣身分證的話,就要將離婚資料及離婚協議書5份,帶到法院或民間的公證處,執行「宣誓認證」,然後大陸籍配偶帶回大陸辦理就可以完成離婚手續。
˙夫妻判決離婚:根據《民法》之規定,台灣方配偶得以在自己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請請求離婚的要求,判決離婚成立之後,帶著判決書就可以向戶政機關單位登記離婚手續。假如說大陸籍配偶想要回大陸辦理離婚的話,一樣要先向戶籍地的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之後再將判決書拿到法院或民間的公證處進行公正,之後帶回大陸民政局登記離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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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認為會娶大陸籍新娘的都是一些年紀比較大、娶不到老婆的人,但是根據統計,現在台灣也很多高收入的人或是一些高知識份子選擇娶外籍新娘作為自己的終身伴侶。
他們認為現在台灣女性自我意識提升,加上學歷經濟能力提高,許多經濟自主的女人覺得自己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因此沒有想婚的念頭。讓這些想要結婚的男性找不到合適結婚的對象,由於現代年輕人對於自己未來另外一半的要求很高,不但要帥氣、身材好還要有錢,讓台灣男人敬謝不敏,所以很多人就轉向娶大陸新娘。而這些外籍新娘很多還是處於傳統婚姻的觀念,因此受到這些台灣年輕男性的青睞,不但聽話、勤儉持家、做家務事、照顧公婆符合古代女性「三從四德」的精神(當然並不是每一個都是這樣,還是有很多例外),所以台灣男性寧願選擇外籍新娘,而不願意娶台灣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