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9 10:20:07)
債務問題,是很多民眾最感到困擾的地方,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就是為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根據委員會的表示,不到半年就接到上萬通的諮詢電話。不過,根據線上人員的回報,其實有95%左右的問題可以藉由電話、網路諮詢解決。所以其實大問題並不多。不過,該委員會也發現一問題,就是所謂的債務託管,這類型以私人債務為主。大愛徵信社,以下跟大家分享。 這類型的顧問公司通常會跟那些身陷債務的卡債族表示可以請專業律師來託管。接下來債務就由律師出馬,不但欠的錢可以調降,減少債務人壓力。甚至不用信用註記,聽起來真是相當吸引人,不過事實真是如此嗎?根據很多當事人表示,要進行託管必須先付託管費,3~5萬元不等,有的則是依照比例來算。此外,這些顧問公司在收了這些託管費後,會煞有其事的寄發律師函,也讓債務人覺得該託管公司真的有找律師處理。不過事後很多銀行都發現,這些律師其實就只是發函,所謂的擋債律師,到最後其實根本是「神隱律師」,只在相關律師函上看到他們的名字。債務人不疑有他,不但自己的債務沒辦法處理。反而被多撥一層皮。等到催討公司上門,才發現自己債務根本沒有改變!! 您有相關困擾嘛?歡迎聯絡大愛徵信社: 0800-44-6666。免費全天諮詢,為您服務。
債務託管,其實是有迷思的,但近年來卻非常興盛,為什麼呢?大愛徵信社,以下介紹。 近年來大行其道的債務託管,說穿了就是顧問公司了解卡債族錢還不出來,這個時候推銷的債務處理,就很容易讓卡債族以為找到債務的浮木,殊不知這不是救生的浮板,而是進一步扒皮的手段!! 民間的債務管託,通常有以下說法,包含: ○具備合法性 ○託管後債務人不用繳款,當然,別人也不能催收 ○會有擋債律師幫忙處理 ○律師出面後,可以讓債務人更有保障,免於銀行或是催收單位的騷擾 當然,上述的說法其實都只是似是而非。依照民法,當事人(債務人)的確可以委託律師,但律師只是做為諮詢、顧問的角色。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總不可能叫律師來還錢吧?所以最後還是債務人必須自己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