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01 10:20:07)
常常提到的公商糾紛,金融詐欺、背信詐欺都是大家傷透腦筋的問題。不過,還是有人搞不清楚背信罪到底是甚麼呢?大愛徵信社,以下分享相關法律知識。
背信罪跟其他刑法罪名比較起來,比較不那麼直觀,而根據刑法342條的規定,背信罪是….「意圖不法牟利(不管是為自己或第三人),同時是在為他人處理相關事務時違反自己的業務。造成對方利益的損失。都會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是併科50萬以下罰金。」這樣聽起來相當文謅謅,法院實務界怎麼看呢?簡單來說,就是跟別人處理事情時,違背了彼此的信任關係,為了自己或第三者的不法牟利,甚至破壞了本應處理的事情。這樣情況才會構成背信。
刑法要件又分為主觀、客觀的部分,所以,背信罪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行。
客觀上:
○幫他人處理事情(像是交易、代理、仲介之類)
○違背任務(多收錢、溢報價碼)
○導致其他人利益財產損失(像是比市價更高的價錢)
主觀上則有:
○故意背信-本罪沒有過失,所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對方買貴等是不算背信的。反之,如果是知道實情卻隱而不提,就很有可能背信了呢!!
○意圖為自己、第三人牟利。
也有人問,如果是過失、未遂犯背信罪也會罰嗎?在目前法律規定,背信是不罰過失跟未遂犯。如果過失則以民法的委任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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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人對於背信、詐欺兩者感到好奇,甚至有人認為這兩者是一樣的,真是如此嗎?大愛徵信社,以下介紹。
其實,背信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是以詐騙等詐術手法為之,而背信其實就是多了一個「應幫他人處理事務,但本身卻沒有恪守職務」的要件。那這兩者一樣嗎?目前在實務界的看法則是…既然詐欺罪裡面有背信罪,應以詐欺罪為主即可。
學界怎麼看呢?有學者認為,為了法律程序上的明確,應該選擇一罪優先適用。不過還沒有正式擬定。例如常見情況在房地產買賣的部分。張師傅受到小明的委託整修房子。不過張師傅心懷不軌。不但跟小明浮報公款,多收的錢就是自己的不法所得。這樣的情況就是很典型的背信,且以詐欺的手法為之,當然也有詐欺罪。目前實務上常以吸收關係作為解決方式,張師傅有詐欺跟背信,但是背信部分已經被詐欺給吸收。所以以詐欺罪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