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5-28 10:20:07)
不少人都聽過倒閉跟破產,甚至認為是同樣的事,真的如此嗎?大愛徵信社,以下跟各位朋友分享相關概念。
○倒閉-什麼是倒閉?在實務界而言,通常是指公司、個人積欠債務,卻沒有意思處理自己的爛攤子,不管是拍拍屁股就走了、或是兩手一攤表示自己爛命一條。碰到這類型的債務人怎麼辦呢?總不可能錢就這樣讓他欠著吧?一般我們還是先以蒐集證據為第一要務,並可向法院提出告訴。同時也能藉由法院的幫助了解對方是否還有財產。如果還有,這時候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擔心對方趁機脫產。假扣押也是一不錯的方式。並由該公司的各債權人平分之。不過,不要以為裝死就可以不用還錢。倒閉只是目前沒辦法還錢。之後要是債務人東山再起,還是一樣要把積欠的債務還清喔!!
○破產-不同於倒閉,破產是根據法令的規定了結債務,應注意的地方在於債權人一定有數位,加上可供分配的財產。簡單而言就是經由法院的介入,並把破產財產分給其他債權人。分配結束後,債權就因此消滅。跟倒閉不一樣。這些債務之後是不用還的(因為已經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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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要是身上真有債務無法還清怎麼辦呢?目前在法律上明訂,不管是債務的原因為何,可利用破產法中的破產程序來處理。當然,大家會想…破產就可以申請破產程序,那不是人人都去申請嗎?法律早想到這樣的情況。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申請破產呢。需符合兩條件才能申請,分別是:
○可清償債務的財產,因為破產就是利用破產人的財產組成一單位-破產財團,之後由破產財團的管理人變賣、拍賣該財團的財產。扣掉管理費用後再將財產全部均分給債權人。所以…破產不是山窮水盡連下一餐都沒有著落,而是一種債務的策略性運用。此外,債務人要是本身身無分文,當然也沒辦法分給各債權人。自然無從聲請程序。就算聲請也會被駁回。
○債權人的人數,要聲請破產必須同時有多位債權人。如果只是單對單的積欠債務。根據上面的法定規定,債權人只有一位的關係,不涉及第三者情況下私自解決就好,根本也用不著破產(法院也不會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