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1-09 17:41:59)
國外徵信社新聞-上海——2013年春,英國製藥業巨頭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聘請了一家公司調查一名前僱員,因為他們懷疑該人試圖抹黑葛蘭素史克在中國的最高負責人。葛蘭素管理層告訴該公司的英國調查員,葛蘭素收到了這名高管的性愛視頻。調查員把這個案子稱為「蠍子計劃」(Project Scorpion)。
但是這名調查員和他的商業夥伴——同時也是他的妻子——後來遭到了中國當局的逮捕。上周五,他們承認自己侵犯了普通公民的權利,並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這場為期一天的庭審備受矚目,法庭記錄顯示,調查員彼得•漢弗萊(Peter Humphrey,中文名韓飛龍)及他的妻子虞英曾時常花錢購買保密的政府記錄,以幫助自己的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調查企業詐騙案。他們通常是受雇於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來開展這些活動的。
去年這對夫婦被捕的消息震驚了國際社會,也給那些為跨國企業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的公司造成了衝擊。他們當中有很多人認為,這對夫婦被當成靶子並不公平。這些公司為跨國企業提供了在中國開展業務所必需的服務,比如背景調查等。但由於公共記錄有限,而且腐敗猖獗,經營這門生意有時候相當艱難。
法院說,韓飛龍在服滿兩年半的有期徒刑之後,將被驅逐出境。虞英曾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此外這對夫婦還被處以共計約5.5萬美元(35萬元人民幣)的罰金。他們可以提起上訴。
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記錄來看,庭審中並沒有專門提及葛蘭素史克。法院不允許外國新聞媒體進入庭審現場,但他們可以該法院的微博頁面上看到照片和庭審摘要。
在檢察官訊問下,58歲的韓飛龍和60歲的虞英曾承認,從2009年至2013年,他們獲取了約250份有關個人的隱私信息,包括政府頒發的身份證件、出入境記錄和手機通話記錄等,這些顯然都違反了中國的隱私法律。虞英曾是在中國出生的美國公民。
但在法院公布的證詞記錄中,夫婦二人都堅持稱,這些信息是用來打擊欺詐行為的。虞英曾還一度提到,她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合法。
庭審記錄顯示,她當時說:「我們不知道獲取這些信息在中國是違法的。如果知道的話,我就會銷毀所有證據了。」
在上周五的庭審中,葛蘭素史克的身影在背後若隱若現。韓飛龍和虞英曾名下的風險諮詢公司位於香港,名為中慧(ChinaWhys)。中國當局拘留兩人是在2013年7月,就在幾個月前,葛蘭素史克請求中慧公司調查一名前員工是否正在把該公司涉嫌欺詐的行為彙報給中國當局。據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透露,這名前員工針對的是該公司在華業務主管馬克銳(Mark Reilly)。
葛蘭素史克發言人斯蒂芬•雷亞(Stephen Rea)指出,周五的審判過程中並沒有提及該公司。並表示,葛蘭素史克要求所有承包商「依據其所在環境的法律和法規行事」。
中慧公司從2013年4月開始開展調查。葛蘭素史克的高管告訴韓飛龍,公司在2013年3月收到了一些郵件,以及一段馬克銳的性愛視頻,這段視頻似乎是通過放置在他在上海的公寓卧室里的攝像頭拍攝的。馬克銳本人對視頻並不知情,拍攝也未經他允許。韓飛龍曾是一名記者,後來做了商業偵探。
到2013年6月,韓飛龍已經完成了有關這名前員工的初步報告,該人是中國公民。但他沒有斷言,通過拍攝視頻、發送郵件來攻擊馬克銳和公司的幕後主使,是不是該名員工。韓飛龍提出延長調查期限。
但在這之後不久,中國當局突擊搜查了葛蘭素史克在中國的幾個辦公室,並逮捕了四名中國高管。其中一些人在官方電視台的節目中承認了行賄、欺詐,通過該公司員工僱傭的旅行社吃回扣的不法行為。當局指控該公司犯下了廣泛的行賄、欺詐及涉及稅收的罪行。葛蘭素史克已經承認了相關指控,並稱這是一種恥辱。
當局於2013年7月初拘留了韓飛龍和虞英曾。法庭記錄顯示,一個月後,他們被正式逮捕,罪名是利用中慧公司及位於上海的關聯公司攝連公司非法獲取私人信息,這兩家公司都為企業客戶提供諮詢和盡職調查服務。
那時候,葛蘭素史克的高管沒有指出,韓飛龍夫婦二人被捕,與中慧公司對該公司內部的調查有關。但在2014年6月底,也就是英國新聞媒體爆出性愛視頻的細節之後,葛蘭素承認在馬克銳受到匿名告密者的攻擊之後,公司僱傭了中慧公司進行調查。
韓飛龍的家人表示,兩人很可能是因為對葛蘭素史克的調查工作被捕。夫婦二人19歲的兒子哈維•漢弗萊(Harvey Humphrey)在接受採訪時曾轉述父親的話稱,如果父親了解全部細節,以及涉嫌告密者受到的指控,當初就不會接手這項調查工作。他表示,葛蘭素公司告訴他,那些指控極有可能並不屬實。
據韓飛龍家的一名朋友透露,法院宣布判決後,哈維•漢弗萊在法院外宣讀了一份聲明,稱希望當局以「健康原因」,釋放他的父母。
這名朋友表示,虞英曾患有腎臟疾病,韓飛龍有關節炎、疝氣和前列腺疾病。
今年5月,當局加緊了葛蘭素史克案的調查力度,指控該公司高管,英國公民馬克銳指使該公司員工行賄,並禁止他離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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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是結婚的預約,因結婚須由當事人自由意思決定,法律無法強迫履行,訂婚時,雙方尚無成立法律上的身分關係,但並不宣稱婚約即可恣意解除.大愛徵信社提醒民眾,想要解除婚約必須依《民法》第976條規範,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況之一者,他方才可以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和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無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和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上述規範解除婚約者,如實際上沒辦法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宣稱時,不必要為意思宣稱,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而所受之損害,諸如拍婚紗照'喜宴等費用.除財產上的損失外,受害人亦得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若無第976條所定事由而反悔不想履行婚約時,雖可解除婚約,但對於他方所受的損害,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訂婚期間雙方贈與之禮物'聘金,屬於附有負擔的贈與,若雙方解除婚約,得請求對方返還.
訂婚
(一)訂婚就是婚約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經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會喪失其婚姻之效力.
(二)婚約的特色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作為,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 具有幾點特色﹕
1.婚約的訂立無法代理,不然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需男女 雙方雙方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可從事訂婚作為.現階段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
如果違反此規範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不是無效,僅為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不滿二十歲之無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無法強制施行.婚約縱然理當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如果有一方不可以履行時,沒辦法強制施行.
(三)婚約的違反
在法律上,巳經訂定了婚約,但是單面向無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行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後果是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述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間金,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水平'以及所遭遇的悲痛情形而定.
(四)婚約的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樣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面向違反,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兩種.
1.雙方解除﹕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訴求損害賠償,彼此言明後就從此分道揚鑣.
2.單方解除﹕則必需依據法律所特不要規範的藉口,如對方和他人訂婚' 或許再和他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除此之外,是某方受到「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和他人通姦發生性關係,此情形則可讓另一方思考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不必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