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債

關於追討欠債

追討欠債的時效都是15年嗎?不少人有相關的疑問。常常聽到司法業界的人提到「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就是因為每種權利的時限不同。而金錢糾紛是民間老闆性常碰到的問題。不少人更是很關心追討欠債的時限為何,其實,一般不管是借款放貸,買賣契約,都是以15年為限。不過不是所有都是15年喔。利息跟租金、贍養費都是以五年為限。更短的還有飯店住宿、醫療費用...等都是以2年為限。許多民眾可能會好奇,為什麼這些期限有長短之別呢?當然是因為法律考量到民眾的權益跟訴訟經濟的問題。像是住宿費如果時效拉太長,不管證據蒐集的難易度,十幾年前的住宿紀錄相信也不容易還原當時情況。反之高額借貸如果不把時限拉長,很容易讓債務人心生僥倖之心。想說只要拖過這幾年就沒事。追討欠款的時限為15年,正是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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