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證明丈夫外遇 女子欲找徵信社
日前宋姓女士得知丈夫外遇後起訴離婚,但因未持有丈夫 外遇證據遭到法官駁回,她透過記者詢問能否找上徵信社蒐證? 跟據了解,宋女士的丈夫是一名教師,兩人遇有一個兒子。不久前,她接獲警方通知丈夫在外地出差遇上車禍, 她趕到現場後,才發現還有另一名女子與丈夫一起發生車禍,丈夫這才坦承外遇並提出離婚。 傷心的她還是想挽回婚姻,確沒想到丈夫在戀情曝光後直接搬出去與情人住,眼看婚姻無法走下去了, 她只好向法院提出離婚,但由於她提不出丈夫外遇的證據,因此遭到駁回。 想不出辦法的她,某一次在報紙上看見徵信社的廣告,但不知道透過此方式來蒐集外遇證據是否為合法, 於是她透過網路向報社的記者提出疑問,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對此,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表示,不管宋女士採用甚麼方法去蒐證, 都必須拿捏好尺寸,在不侵犯他人隱私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搜證都屬有效。 心得:就向律師所說的,不管採取何種方式來蒐證,前題都是不可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 並且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所蒐集到的證據才會讓法官認可。 看來這名女士也決定了讓婚姻不在繼續苟延殘喘下去,透過正當途徑來解決也是最證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