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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蒐證可以成為證據嗎?-正確抓姦的方式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抓姦一定要在床嗎?難道沒有其他方法、證據嗎?
A:
偷拍的東西不能夠當作證物,因為在法律上徵信社非法取得的證據例如偷拍、竊聽器、等等,基於毒樹毒果理論(有毒的樹長出的果子不能吃,非法取得的證物不足採信)不足以當作證物。抓姦一定要在床,但是配偶發生外遇時並非一定要抓姦在床,而抓姦在床就是為了要蒐集到通姦罪具體的證據。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的定義要件,必須提出證明雙方有性行為發生的明確證據,在證據提供上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包括:通姦行為地點所蒐集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使用過的保險套、毛髮等可供證明有性行為之相關物品。間接證據包括:行蹤調查的影帶拍攝外遇雙方公眾場合的親密畫面、抓姦時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之情形,進出賓館的畫面,合法情況下取得的各類證據等。有沒有明確的證據,關係到您在法庭上是否能夠穩居上風,確實對外遇者與第三者提告並勝訴。
正確的抓姦方法:
您可以委託徵信社的人調查老公有沒有外遇的嫌疑,徵信社業者會告訴您他的行蹤,給您聽錄音內容,但是徵信社竊聽是違法行為,所以僅會讓委託人聽帶子內容而已,不會將錄音帶交給委託人,錄得的內容也不能在法庭上做為證據。算準了最佳的抓姦時機之後,徵信社業者會通知您前往抓姦,陪同警察還有準備好相機,給您暗號並在適當的時機破門而入,讓警察拍照並且地毯式的合法蒐證,這樣證據充足就一定告得贏。
另外通姦罪在現行的法律中屬於刑事案件,因此許多遭遇配偶外遇傷害的元配,都會採取委託徵信社抓姦以提告通姦罪的方式來處理問題,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犯罪的事實應該依據證據來認定之,如果沒有證據就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據指的就是證據能力,也可以說是證據的資格,一項證據必須透過合法的搜證程序、途徑、範圍,才能夠在法庭上受到承認。要取得「證據能力」必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的調查程序,這些在《刑事訴訟法》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項證據具備了證據能力之後,則要考慮證明力的問題,也就是程度上是否能夠成為一項有力的證據,法官可以依據自由心證原則來下判斷。
抓姦是外遇蒐證的方式之一,您要讓法官相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有發生通姦的行為,並確實有犯罪的行為存在,而透過抓姦在床,絕對能夠得到最直接有力的證據。不過即使沒有抓姦在床,但如果從其他途徑來取得具體的證據,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只要能達到法官認定的通姦罪有罪判決的程度,仍然可以成立通姦罪。所以抓姦一定要拍照錄影存證,或者是蒐集到通姦者的自拍性愛影片,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證明兩人有性器官接合的具體證物,如果是被告間的往來文書、抓姦時有照片拍到兩個人蓋棉被沒穿衣服、兩人共乘車輛進出賓館、兩人甜蜜共進燭光晚餐等等,這些證據力可能稍嫌不足,只能夠成為法庭上的佐證,會有直接證據不足導致通姦罪不起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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