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證蒐集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我的姊姊不久前發生了外遇,她的外遇對象是公務人員,現在退休了。因為姊姊和姊夫目前並沒有離婚,所以這件事情已經隱瞞了我姊夫一年多,姊姊的外遇對象三番兩次威脅我的姪子、姪女不要透露兩人的姦情。更誇張的是,兩人還拍了結婚照,這算正式結婚嗎?
我想請問,姊姊和姊夫還沒簽字離婚,姊姊和他人通姦的事情也都沒證據,只有我姊口頭承認,如果我可以找出證據,我可以告姊姊他們嗎?還有,公務員和人通姦,顯然是知法犯法,法官會加重判刑嗎?
A:
依據《民法》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必須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所以您姊姊和外遇對象拍結婚照並不等於兩人結婚。再者,《刑法》兩百三十九條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姦者亦然。這項法律屬於告訴乃論罪,規定須由配偶提出訴訟,因此只有您的姊夫才有資格提起通姦罪的告訴。
至於觸犯通姦罪,是否會因公務員的身分而被加重判刑,根據《刑法》第五十七條,法官在刑罰的判定上,會依據被告的犯罪動機、智識、品性及手段等來做為量刑的參考,所以公務員背景應該也是法官考量刑度的依據,有機會能夠加重處罰。
大愛徵信社要提醒您,並不是您姊姊口頭承認通姦就會成立通姦罪,在通姦罪的判定上,必須掌握了確切的通姦證據,有幾個方式可以讓姊夫找到控告兩人有利罪證蒐集:一、請警方和徵信社業者到姊姊和外遇對象的同居處抓姦在床;二、垃圾桶裡找到兩人使用過的保險套或衛生紙;三、請警方到兩人同居處尋找親密關係的證據,例如兩人一起洗的內衣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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