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輕鬆享有齊人之福?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擁有雙國籍的美國留學生甲男,於求學時認識照樣在美國留學的乙女,兩人陷入了熱戀,不過乙女無美國國籍.一年後,兩人在當地教堂舉行婚禮,正式成為了夫妻.回國半年,雙方發掘生活在一起還是無法適應,都有了想要離婚的念頭,請問雙方該怎麼在國內辦理呢?
A:
因甲男擁有美國國籍,能以美國公民身分辦理結婚,而乙女如同「外籍新娘」般,成為美國公民身分僅為時間上的問題.今雙方返回台灣或其他國家定居,如要辦理離婚,就必需前往當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起初回國後無前往戶政機關補登記結婚,則辦理離婚前必需先補辦結婚登記.
但是,甲男如果在將來返回美國,也必需前往該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不要想說在台灣已然辦理離婚,就已屬單身,這也僅為台灣承認,美國可沒承認您單身,問題是雙方早就各走各的獨木橋,如在當地辦理規範要雙方到場時,就比較麻煩了.甲男說不定需要將台灣的離婚証明,先請台灣的外交部翻譯成英文,再帶到美國當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因各國辦理離婚所需的要件皆有不同,因此要在當地辦理離婚,還是先向當地的戶政機關詢問清楚會比較好.
大愛徵信社提醒您,無論在哪一國結婚,結婚事實也只會被該國承認成為雙國籍,到其他國家,無另外辦理登記的話,您仍然屬於單身,除此之外還可以再娶(嫁)一位該國人士,也因而就有在世界各地都有太太或老公的奇景,因為他擁有多重國籍,到了其他國家就是單身的身分,所以能夠享有這樣的齊人之福.
另外,具雙重國籍的民眾, 關於夫妻之間財產分配的方式,都是以丈夫的本國法律為主,假如您的老公有美國跟台灣的雙重國籍,也就是說他屬於兩國公民,因此您們就可以自行挑選要用台灣還是用美國的法律來分配,當然這時候最好找一位專業的律師來幫助您們精打細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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